根据《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报送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》(粤水运管〔2021〕1号)文件要求,现将清远市清新区2021年度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向社会公示。
附件:清远市清新区2021年度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.pdf